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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俊生
  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前不久向住建部提交了《關於推動全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建議》,列舉了公積金管理制度繳存規定不合理、提取門檻高,高結餘導致高貶值、用途單一等六大弊端,並建議降低公積金提貸門檻、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等。近日,住建部對建議作出了書面答覆,表示正在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準備在擴大繳存範圍、放寬提取條件、支持住房消費、調整存款利率和收益分配、完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監管機制等方面進行修改完善。
  實際上,對於公積金制度的改革一直在推進之中,這種漸進的改革已經對現存的《管理條例》形成了某些方面的突破。比如,一些省市已經允許職工提取公積金用於大病治療,而今年10月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聯合發佈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首次提出允許公積金異地貸款,更是對長期存在的住房公積金分省區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產生了顛覆效應,維護了公積金繳存者對於屬於自己所有的這部分資金的權利。
  但是,由上層進行的這些改革,大都是淺嘗輒止的,並沒有觸及公積金制度存在問題的要害。而曹志偉向住建部提出的建議中,有很多條不僅切中時弊,而且切實可行。比如,統一繳存比例基數就是一個改革方向。由於公積金不繳納個稅,在職工退休時又全額歸還職工,因此一些效益高的企業大幅度提高公積金繳存比例,特別是一些國有企業高管,每月繳納的公積金甚至可以高達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等於是得到了一筆豐厚的避稅收入。
  再如,曹委員提出,公積金收益全額歸繳存者,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改革方向。目前由政府機構管理的公積金,只向繳存者提供活期儲蓄或短期定存利息,但事實上管理機構大都將相當部分資金選擇更長的存期,由於資金龐大且可以分期滾動,並不影響公積金提取,而產生的息差則歸管理機構所有。更有甚者,有的管理機構將富餘資金用於投資,虧損了自然是繳存者倒霉,有了盈利則成為管理機構的收穫,這直接構成了對公積金繳存者利益的侵犯,也容易滋生腐敗。因此,有關部門應該明確,公積金及它孳生的利息及投資收益,應該全額歸繳存者所有,而管理機構的開支則可以由政府財政提供,政府為百姓承擔起這方面的義務也是應該的。
  曹委員提出的建議中,也有個別未必符合公積金的本質意義。比如,他建議將公積金改為住房免稅工資或補貼,由職工足不出戶直接提取。如果這樣做,公積金制度就是多此一舉了,只要由職工工作單位每月像工資一樣直接發給職工就可以了,當然公積金有免稅功能,這隻要相應提高個稅起徵點就可以解決了。(作者是知名財經評論員)
  周俊生  (原標題:公積金制度改革須觸及問題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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